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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184864号“DOVV 朵薇”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29:32第55184864号“ DOVV 朵薇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8483号
异议人:联合利华知识产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联合利华知识产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5184864号“ DOVV 朵薇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第5类“卫生内裤;卫生巾;消毒湿巾;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06332号“ DOVE ”、第53514576号、第44529752号“ DOVE及图 ”、第53514577号“ DOVE CARE & PROTECT ”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5类“手部消毒剂;消毒剂;卫生消毒剂;卫生巾”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上相近,若共同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二者间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情形。 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并已对其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加以考虑,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主张,因缺乏有力证据佐证,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184864号“ DOVV 朵薇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