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1150176号“DDHUNTER”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1:19第61150176号“ DDHUNTER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6770号
异议人:猎人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郑烨
异议人猎人靴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郑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2期《商标公告》第61150176号“ DDHUNTER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DHUNTER”指定使用在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袜;内衣;套头衫”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945795号“ HUNTER ”、在先注册的第9257107号“ HUNTER BOOTS ”、第22801619号“ HUNTER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防水靴;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DDHUNTER”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HUNTER”,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二者为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我国一定范围内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亦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的行业内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对于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第G945795号“ HUNTER ”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该项请求。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1150176号“ DDHUNTER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