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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49132号“医加镜大光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3:46第60249132号“ 医加镜大光明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2698号
异议人: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伟
异议人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249132号“ 医加镜大光明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医加镜大光明”指定使用于第35类“张贴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13916号“ 大光明 ”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推销(替他人)”服务上。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摹仿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249132号“ 医加镜大光明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标签:医加镜大光明 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李伟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