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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81336号“KUBF TU NOTTED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40:18第59481336号“ KUBF TU NOTTED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4649号
异议人:彪马欧洲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义乌市津媛服装商行
异议人彪马欧洲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津媛服装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5期《商标公告》第59481336号“ KUBF TU NOTTED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UBF TU NOTTED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5类商品“手套(服装)”。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426712号、第581191号、第1250838号、第925647号、第1138941号“ 图形 ”商标以及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97951号“ 图形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服装”等。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晓。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高度近似,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商品密切相关,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和模仿,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第G426712号、第G581191号“ 图形 ”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481336号“ KUBF TU NOTTED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