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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922201号“力步”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4:58第58922201号“ 力步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5560号
异议人:北京乐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中恒泽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乐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中恒泽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8922201号“ 力步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力步”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辅导(培训)”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935904号、第19314282号“ 励步 ”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教育”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其在先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922201号“ 力步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9日
信息标签:力步 北京乐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中恒泽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