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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15092号“三只狐狸”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7:13第58715092号“ 三只狐狸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8260号
异议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双杰
委托代理人:河南嘉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双杰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8715092号“ 三只狐狸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三只狐狸”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茶;糖”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5519416号、第13473841号、第10539299号“ 三只松鼠 ”及第19812999号“ 三只松鼠 THREE SQUIRRELS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糖果;蜂蜜”等。双方商标的文字组合不同,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有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用于“精制坚果仁”商品上的“三只松鼠”商标予以扩大保护,但鉴于双方商标文字区别明显,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715092号“ 三只狐狸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10日
信息标签:三只狐狸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王双杰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