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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559828号“六嘉福永恒”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7:23第59559828号“ 六嘉福永恒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3330号
异议人: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林智明
异议人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林智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2期《商标公告》第59559828号“ 六嘉福永恒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六嘉福永恒”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43570号“ 六福 ”、第30839727号“ 六福珠宝 LUKFOOK JEWELLERY ”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部分“六福”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559828号“ 六嘉福永恒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标签:六嘉福永恒 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林智明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