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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52029号“MGSIMONS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36:35第60152029号“ MGSIMONS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4318号
异议人:美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美国席梦思睡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顺德区铭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梦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美国席梦思睡眠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152029号“ MGSIMONS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GSIMONS及图”指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办公家具;陈列架”等商品上。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第585088号、第11057692号“ SIMMONS ”、第11057689号“ SIMMONS S及图 ”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长沙发;床垫”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在我国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SIMMONS”,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152029号“ MGSIMONS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01日
信息标签:MGSIMONS及图 美梦有限公司 美国席梦思睡眠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