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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41934号“炬美光”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37:07第60041934号“ 炬美光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6553号
异议人:美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广东炬美光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光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东炬美光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60041934号“ 炬美光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炬美光”指定使用于第9类“蓄电瓶;电容器;电池充电器;电阻器;电源适配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22536号“ 美光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半导体器件;计算机存储器;工业操作遥控电子设备”等。双方商标的文字组合不同,含义及整体外观有别,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及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041934号“ 炬美光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2日
信息标签:炬美光 美光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炬美光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