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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948343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39:32第58948343号“ 图形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2996号
异议人:赵彦明
委托代理人:鼎方华(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栗玉恒
异议人赵彦明对被异议人栗玉恒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8948343号“ 图形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图形”,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图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于“啤酒”等商品上在先使用上述“图形”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亦不足以证明异议人在先对该图形享有著作权,故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等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摹仿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948343号“ 图形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