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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11770号“超兰超威”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39:39第56111770号“ 超兰超威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5121号
异议人:广州朝云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四川景祥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朝云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景祥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6111770号“ 超兰超威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超兰超威”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的“宠物尿布”。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87213号“ 超威 SUPERB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的“蚊香”等。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蚊香”商品上的“超威 SUPERB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111770号“ 超兰超威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05日
信息标签:超兰超威 广州朝云控股有限公司 四川景祥商贸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