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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863578号“皇子呼”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7:53第59863578号“ 皇子呼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3008号
异议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徐州泰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州泰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9863578号“ 皇子呼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皇子呼”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8700598号“ 天子呼 ”、第9045541号“ 皇尊天子呼 ”、第11843174号“ 君子呼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开胃酒;烧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863578号“ 皇子呼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标签:皇子呼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泰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