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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92416号“彦山水”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8:00第60992416号“ 彦山水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22667号
异议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丽水市朴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丽水市朴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0期《商标公告》第60992416号“ 彦山水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彦山水”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果汁;水(饮料);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71581号“ 山水 ”商标、第6084453号“ 山水啤酒及图 ”商标、第7435163号“ 山水果滋味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制啤酒用的麦芽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992416号“ 彦山水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21日
信息标签:彦山水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市朴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