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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84671号“百威卫”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8:25第61084671号“ 百威卫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7516号
异议人: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英诺威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英诺威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0期《商标公告》第61084671号“ 百威卫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威卫”指定使用于第33类“烧酒;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30680号“ 百威 ”、第7012287号、第7941179号“ 百威英博 ”、第45133582号“ 百威非常酿造 ”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麦芽酒饮料(啤酒除外);加香料的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两商标指定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的引证商标,整体不易区分,故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1084671号“ 百威卫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3日
信息标签:百威卫 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英诺威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