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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84244号“LAZY DUCK”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8:40第60184244号“ LAZY DUCK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4209号
异议人:都灵全球特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宸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都灵全球特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宸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6期《商标公告》第60184244号“ LAZY DUCK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LAZY DUCK”,指定使用于第3类“洗澡用化妆品;唇膏;美容面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384160号“ DUCK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家用除垢剂;抛光制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已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184244号“ LAZY DUCK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