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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1007号“省二飞”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9:47第62021007号“ 省二飞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22486号
异议人:贵州省省酒(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君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坚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贵州省省酒(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坚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6期《商标公告》第62021007号“ 省二飞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省二飞”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蒸馏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87683号、第30212188号“ 省 ”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酒(饮料);米酒;清酒”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工艺、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省”,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为异议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021007号“ 省二飞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省二飞 贵州省省酒(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坚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