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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83156号“油管”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0:00第60183156号“ 油管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22695号
异议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珍芝琳贸易商行
异议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珍芝琳贸易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0期《商标公告》第60183156号“ 油管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油管”指定使用在第14类“金条;首饰盒;首饰包;戒指(首饰);耳环;项链;手镯”等商品上。根据异议人于本案中提供的证据经审理查明,“油管”是异议人世界知名的视频服务平台“YOUTUBE”对应的中文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了“PUMA”、“EOS SOFTWARE”等多件与他们在先使用商标文字构成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此情形难谓巧合,被异议人亦未对其商标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的上述商标申请行为具有抄袭他人在先商标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183156号“ 油管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21日
信息标签:油管 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珍芝琳贸易商行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