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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23673号“云茶兀”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0:04第60823673号“ 云茶兀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4158号
异议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康投控股有限公司
异议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康投控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1期《商标公告》第60823673号“ 云茶兀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云茶兀”指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茶;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糕点;冰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380826号“ 茶兀 ”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饮料;茶;茶饮料;糖果;蜂胶;谷粉”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未形成新的特定含义,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823673号“ 云茶兀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0日
信息标签:云茶兀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康投控股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