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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879712号“宠道夫”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2:08第58879712号“ 宠道夫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2921号
异议人: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皇家控股(法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金陵商标事务所
异议人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皇家控股(法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7期《商标公告》第58879712号“ 宠道夫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宠道夫”指定使用于第21类“盆(容器);动物饲料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2498226号、第58733643号“ 宠道夫 ”、第8457568号、第39544417号“ 阿道夫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分别为第3类“化妆品”、第5类“杀虫剂”、第35类“广告”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7897516号“ ADOLPH ”、第25469428号“ ADOLPH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牙刷”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49140265号“ 阿道夫 ”、在先注册的第53475006号“ 绒道夫 ”、第53402381号“ 德谷阿道夫 ”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厨房用具”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盆(容器);动物用梳;清扫器;动物饲料槽;动物梳毛手套;宠物排泄用盒;家养宠物用笼子;宠物用刷;动物用牙刷”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经查,被异议人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百余件商标,其中多件商标因与他人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或被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如“吾皇的白茶”、“郭斯特家的小狐狸”等。本案中被异议人申请注册了“宠道夫”、“宠到夫”、“宠首夫”等一系列商标,双方商标文字组合高度近似且被异议人未作出合理解释,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879712号“ 宠道夫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标签:宠道夫 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皇家控股(法国)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