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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78998号“碧柔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3:19第58778998号“ 碧柔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3187号
异议人:花王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嘉兴市经开城南巨来日用品商行
异议人花王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嘉兴市经开城南巨来日用品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8778998号“ 碧柔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碧柔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院;美容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42006号“ 碧柔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的“洗面奶”等。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洗面奶’卸妆剂‘洁肤泡沫和身体用香波”商品上的“碧柔”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778998号“ 碧柔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标签:碧柔及图 花王株式会社 嘉兴市经开城南巨来日用品商行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