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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76294号“F1TENTH”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3:11第58676294号“ F1TENTH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5282号
异议人: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天之博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天之博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8676294号“ F1TENTH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1TENTH”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823226号、第1359978号“ F1 FORMULA ”、第845571号“ F1 ”、在先注册的第4123022号“ F1 ”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文字均含有“F1”,且被异议商标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被异议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其为异议人的系列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鉴于我局已经作出了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决定,并充分考虑了异议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676294号“ F1TENTH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