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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917688号“北欧黑豹 BEIOUHEIBAO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4:00第58917688号“ 北欧黑豹 BEIOUHEIBAO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3179号
异议人:奇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歌德尊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奇异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歌德尊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8917688号“ 北欧黑豹 BEIOUHEIBAO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北欧黑豹 BEIOUHEIBAO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的“白兰地”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307571号、第29307570号“ 黑豹 ”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第41类“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等商品及服务上。本案中,异议人提交了百度百科关于“BLACK PANTHER”漫画、电影的介绍、“BLACK PANTHER”著作权证书及翻译、“BLACK PANTHER”电影票房记录、网络平台商品售卖截图、媒体报道等证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异议人其对独创设计并在先使用的“BLACK PANTHER”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享有著作权的“BLACK PANTHER”设计作品的设计风格雷同,构图要素、整体外观区别细微,视觉效果极为相近,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917688号“ 北欧黑豹 BEIOUHEIBAO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