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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25492号“合马文创”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5:36第57025492号“ 合马文创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7852号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晨曦
异议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晨曦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3期《商标公告》第57025492号“ 合马文创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合马文创”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6702258A号“ 盒马 ”、第23934854号“ 盒马味道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025492号“ 合马文创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标签:合马文创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叶晨曦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