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6357381号“牛栏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2:41:5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1399号
申请人:利尔生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凌纯纯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对第56357381号“牛栏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旗下的“牛栏 COW&GATE”是著名的婴幼儿奶粉及食品品牌,经过使用和宣传已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0489521号“牛栏”商标、第24593341号“牛栏牌”商标、第22780351号“牛栏牌”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恶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的“牛栏 COW&GATE”品牌介绍;
2、牛栏牌乐儿婴幼儿配方奶粉3段检验报告及缴费通知书公证件;
3、牛栏牌奶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公证件;
4、申请人“COW & GATE牛栏”品牌奶粉天猫官方网页及相关媒体报道;
5、申请人牛栏COW & GATE婴幼儿奶粉在各大网站的销售网页公证件;
6、X Social Group Limited公司与北京腾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牛栏奶粉”广告宣传合同、发票、发票翻译公证件;
7、申请人“COW & GATE牛栏”品牌奶粉天猫官方网页及相关媒体报道;
8、艾希妮网络公关有限公司与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宣传合同公证件;
9、申请人“COW & GATE牛栏”品牌奶粉天猫官方网页及相关媒体报道;
10、相关商标行政裁定书;
11、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25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11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茶、糖、冰糖燕窝、糕点、谷类制品、米、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淀粉、调味料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11月27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三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营养品等商品、第29类奶粉等商品、第30类人食用的去壳谷物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谷类制品、冰糖燕窝、糖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谷类制品、医用营养品、奶粉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存在一定共通性,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霖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1月16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4991740号“ROY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26554号“美邦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63738号“包子醒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282908号“欧玛oum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15400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9858782号“大美房车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3877468号“KanDa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8410528号“高卡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56357381号“牛栏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