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326427号“三位鲜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35:3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0998号
申请人:内蒙古喜三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26427号“三位鲜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92064号“三位鲜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3年02月15日
信息标签:三位鲜师 商标 内蒙古喜三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4071667号“百威 POW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2636555号“P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57771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08018号“志玲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563418号“moga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915037号“海鲜物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6077228号“京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288483号“陆一井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26427号“三位鲜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