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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583340号“CLO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7 11:28:47第64583340号“ CLOT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879号
异议人:凝结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钱施乐
异议人凝结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钱施乐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4583340号“ CLOT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LOT”指定使用于第45类“实体安全保卫咨询;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53288号“ CLOT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茄克;牛仔裤”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及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583340号“ CLOT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