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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779602号“德寿花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7 11:29:51第64779602号“ 德寿花及图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4534号
异议人:邹平三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省北科种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邹平三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省北科种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4779602号“ 德寿花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德寿花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腌辣椒;加工过的蔬菜;腌制蔬菜;干蔬菜;食用油;烹饪用油;食用混合油;加工过的坚果;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肉”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70777号、第7819709号“ 长寿花CHANGSHOUHUA及图 ”、第5551108号“ 长寿花 LONGEVTTY FLOWER ”、第36664349号“ 长寿花爱尚厨房 ”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果肉;腌制蔬菜;玉米油;食用葵花籽油;加工过的坚果”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部分文字“长寿花”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细微,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779602号“ 德寿花及图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19日
信息标签:德寿花及图 邹平三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北科种业有限公司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