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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91704号“MATECYT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7 11:35:12第63291704号“ MATECYTE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6467号
异议人:麦克斯赛特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合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层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绘聚高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异议人麦克斯赛特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层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6期《商标公告》第63291704号“ MATECYTE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ATECYT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磁共振成像诊断仪器;电疗器械;医用诊断设备;医用分析仪;牙科设备和仪器”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8008198号“ MAXCYTE ”商标、第35189373号“ MAXCYTE CARMA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用于细胞疗法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放射医疗设备”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在先商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291704号“ MATECYTE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MATECYTE 麦克斯赛特公司 北京层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