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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93654号“黄中皇”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18:46第63193654号“ 黄中皇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5813号
异议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陈海红
异议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海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第63193654号“ 黄中皇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黄中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麦芽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3532号、第1163533号、第1004845号“ 黄中皇及图 ”,第14527694号“ 黄中皇手酿 ”,第52286310号“ 黄中皇库藏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加工工艺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193654号“ 黄中皇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