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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423283号“华美都精致”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38:21第57423283号“ 华美都精致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5237号
异议人: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凯瑞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立冬
异议人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立冬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4期《商标公告》第57423283号“ 华美都精致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华美都精致”指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糖果;茶;冰淇淋”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66668号、第6334345号、第9386661号“ 华美HUAMEI及图 ”、第3193888号“ 华美 ”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糖果;糖”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华美都精致”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部分“华美”,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使用在部分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华美HUAMEI及图”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华美都精致”与该商标近似,已构成对异议人为公众熟知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使用的非类似商品上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423283号“ 华美都精致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华美都精致 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张立冬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