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异议决定书
第62885509号“DR.J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46:02第62885509号“ DR.JT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2132号
异议人:海飞安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豪
异议人海飞安妃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豪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2885509号“ DR.JT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DR.JT”,指定使用于第5类“医用阴道清洗液;人用药;卫生巾;医用营养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870406号“ DR.JART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的“婴儿食品;婴儿奶粉;止痛软膏;兽医用洗液”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885509号“ DR.JT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