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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81141号“小葵花乖宝宝”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53:53第63381141号“ 小葵花乖宝宝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6721号
异议人: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烁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烁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3期《商标公告》第63381141号“ 小葵花乖宝宝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小葵花乖宝宝”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酵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891046号“ 葵花康宝 ”商标、第8932022号“ 葵花宝粒 ”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蜂胶;豆浆;冰淇淋;酵母”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接近,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主张对其“葵花”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故对该主张不再评述。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381141号“ 小葵花乖宝宝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