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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743230号“TRUE VIN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54:08第64743230号“ TRUE VINE及图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1224号
异议人:推特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穗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推特公司对被异议人穗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3期《商标公告》第64743230号“ TRUE VINE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RUE VINE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资本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金融咨询;艺术品估价”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42314号、第12944324号、第12944323号、第22746707号、第12944326号“ VINE ”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为第9类“数量显示器;自动售票机”、第35类“广告宣传”、第38类“通讯服务”、第42类“计算机软件出租”、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及对象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主张对其“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服务上的“VINE”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743230号“ TRUE VINE及图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TRUE VINE及图 推特公司 穗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