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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97000号“LIANYULI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56:27第65897000号“ LIANYULIAN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7640号
异议人: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合肥联与链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合肥联与链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10期《商标公告》第65897000号“ LIANYULIAN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LIANYULIAN”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分期付款的贷款;债务托收代理;保付代理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342121号“ LIANLIAN ”、第45210334号“ 连连科技LIANLIAN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电子转账;融资服务”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然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应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897000号“ LIANYULIAN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