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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076214号“邕湖黄芽”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56:54第64076214号“ 邕湖黄芽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93049号
异议人:岳阳黄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徐杨
委托代理人:长沙晨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岳阳黄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徐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8期《商标公告》第64076214号“ 邕湖黄芽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邕湖黄芽”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茶饮料;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黄茶;紧压茶;以茶为主的饮料;袋装茶叶;非医用草本茶;调味茶”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9928294号“ 灉湖 ”商标、第34298739号“ 灉湖黄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茶饮料;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汤面;非医用草本茶;冰茶;油茶粉;绿茶;红茶;速溶茶”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字型及视觉效果等相近,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076214号“ 邕湖黄芽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邕湖黄芽 岳阳黄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徐杨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