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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704825号“FEDERALLI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1:49第60704825号“ FEDERALLI及图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6724号
异议人:联邦电气投资和贸易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汇诚伙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厉巧玲
委托代理人:米鹿(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联邦电气投资和贸易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厉巧玲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9期《商标公告》第60704825号“ FEDERALLI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FEDERALLI及图”指定使用在第9类“耐酸手套;防事故用手套;潜水员手套;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83834号“ FEDERAL及图 ”、第3456365号“ FEDERAL ELECTRIC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交流电接触器;开关齿轮;负载中断开关”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FEDERALLI及图”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我国领域内在先使用该“FEDERALLI及图”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704825号“ FEDERALLI及图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08日
信息标签:FEDERALLI及图 联邦电气投资和贸易股份公司 厉巧玲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