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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26668号“诺华卫品”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5:45第60326668号“ 诺华卫品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5686号
异议人:诺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省诺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诺华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省诺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7期《商标公告》第60326668号“ 诺华卫品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诺华卫品”指定使用于第16类商品“纸;卫生纸;卸妆用薄纸;纸餐巾;纸巾;纸手帕”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663765号“ NOVARTIS ”商标以及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44779号“ 诺华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药制剂;医药;兽医和卫生制剂及物料”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第G663765号“ NOVARTIS ”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326668号“ 诺华卫品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06日
信息标签:诺华卫品 诺华有限公司 福建省诺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