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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42873号“PORGREE及图”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37:36第59242873号“ PORGREE及图 ”商标
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60028号
异议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揭阳市宝格利电器有限公司
异议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揭阳市宝格利电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9242873号“ PORGREE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PORGREE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教学”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69021号、第9729472号“ GREE ”、第6368809号、第10431685号“ GREE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流动图书馆;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演出;动物园服务;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文字均含有“GREE”,且被异议商标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被异议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其为异议人的系列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内容等特点不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空调器”商品上的“格力 GREE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空调器”差异明显,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242873号“ PORGREE及图 ”商标在“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流动图书馆;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演出;动物园服务;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