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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55876号“MTNDEW”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41:04第57255876号“ MTNDEW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8732号
异议人:百事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联诚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易企知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异议人百事公司对被异议人联诚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7255876号“ MTNDEW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TNDEW”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987547号“ MTN DEW ”、第182096号“ MOUNTAIN DEW ”、第847259号“ 激浪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非酒精饮料;制备这些饮料用的糖浆和浓缩物”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引证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未提供充足证据,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是对其引证商标的抢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7255876号“ MTNDEW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13日
信息标签:MTNDEW 百事公司 联诚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