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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36354号“斯慕馨”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9:43:18第60236354号“ 斯慕馨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8739号
异议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懋成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江西给予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江西给予家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7期《商标公告》第60236354号“ 斯慕馨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斯慕馨”,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细木工家具;婴儿床”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958940号“ 慕思DE RUCCI DR ”、第15001507号“ 慕思DE RUCCI ”、第19691385号“ 慕思BESPOKE ”、第6947074号“ 慕思 ”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木或塑料梯;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如予并存使用于上述商品上,一般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其“慕思DE RUCCI DR”商标予以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存在明显区别,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文字构成区别明显,因此异议人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复制、摹仿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236354号“ 斯慕馨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13日
信息标签:斯慕馨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给予家具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