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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084926号“HUGNOW”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4:08第59084926号“ HUGNOW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3302号
异议人: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长沙渔网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长沙渔网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8期《商标公告》第59084926号“ HUGNOW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UGNOW”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裤子;外套”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604808号“ HUGO ”、第771889号“ HUGO HUGO BOSS ”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男式、女式和儿童服装;长统袜”等。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情形。 本案中,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因此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以及被异议人以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商标,因缺乏证据佐证,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084926号“ HUGNOW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30日
信息标签:HUGNOW 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渔网传媒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