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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41690号“喵人尚品”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5:55第60441690号“ 喵人尚品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1275号
异议人: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鸿洲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鸿洲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7期《商标公告》第60441690号“ 喵人尚品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喵人尚品”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00072号“ 猫人 ”、第47348204号“ 猫人及图 ”、第3341240号“ 猫人MAOREN及图 ”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游泳衣;足球鞋”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等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441690号“ 喵人尚品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1月19日
信息标签:喵人尚品 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鸿洲服饰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