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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536034号“全季椰润”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34:00第59536034号“ 全季椰润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9790号
异议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初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初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9536034号“ 全季椰润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全季椰润”指定使用于第43类“饭店;餐厅;咖啡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294003号“ 全季酒店 ”商标、第11349746号“ 全季宾馆 ”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3类“饭店;餐厅;咖啡馆”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均含有“全季”,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抢注、复制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9536034号“ 全季椰润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