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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562367号“ALO NEW”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37:26第56562367号“ ALO NEW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09572号
异议人:阿洛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魁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阿洛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魁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5期《商标公告》第56562367号“ ALO NEW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LO NEW”指定使用在第25类“游泳衣;运动紧身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173255号、第23607835号“ ALO ”商标,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280420号“ ALO ”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男士服装;男装衬裤;男装衬衫;男士夹克”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ALO”,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为异议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562367号“ ALO NEW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1月17日
信息标签:ALO NEW 阿洛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魁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