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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30381号“中国燃料有限公司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38:05第49630381号“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及图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6055号
异议人:BP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国燃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BP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国燃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3期《商标公告》第49630381号“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及图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中国燃料有限公司及图”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服装;油量表;汽油压力计;流量计;油表”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744047号、第1445042号、第744046号、第763249号“ 图形 ”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测地、光学、摄影、教学、救生和测量设备和仪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救生衣;电池”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构图细节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763205号“ BP及图 ”、第763249号“ 图形 ”商标为“石油;润滑油;燃料”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侵犯其著作权,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9630381号“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及图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标签:中国燃料有限公司及图 BP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