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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02996号“ELU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5:47第56802996号“ ELUN ”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9827号
异议人:杭州怡莱连锁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市与仑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怡莱连锁酒店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市与仑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1期《商标公告》第56802996号“ ELUN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ELUN”指定使用于第43类“咖啡馆;养老院;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49675号“ 怡莱 ELAN ”商标、第26166616号“ ELAN SELECTION HOTEL ”商标、第26178390号“ 怡莱 ELAN及图 ”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3类“咖啡馆;养老院;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ELAN”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复制、抢注其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6802996号“ ELUN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12月26日
信息标签:ELUN 杭州怡莱连锁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与仑服饰有限公司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