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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903006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1:32第58903006号“ 图形 ”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16650号
异议人:斯凯杰美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晋江市天峻鞋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斯凯杰美国公司对被异议人晋江市天峻鞋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9期《商标公告》第58903006号“ 图形 ”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T恤衫;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557932号、第13557911号“ S及图 ”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图形要素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903006号“ 图形 ”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3年02月08日
信息标签:图形 斯凯杰美国公司 晋江市天峻鞋业有限公司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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